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事项:政策辅导
发布于:2025-06-28 17:59 165次浏览
案例内容
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
政策支持分析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征收范围和纳税人 《关于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的通知》(宁财(税)发〔2016〕115号) 一等地段:(6元/平方米)东至滨河大道,南至唐源街南500米和南规划路,西至109国道、小邵路西500米内,北至大古铁路。 二等地段:(5元/平方米)嘉宝工业园区:东至罗家河和京藏高速、亲民路,南至古峡街和吴青公路,西至惠农渠,北至大古铁路。2、独立工矿区:包括金昱元化工集团、青铜峡铝业集团、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青鑫碳素有限公司、大坝发电厂和米来生物化工等工矿区范围。3、新材料基地:东至包兰铁路,南至基地南规划界处,西至基地西规划界处,北至新井公路北500米内。 三等地段:(4元/平方米)河东地区:东至秦渠—红卫沟和秦渠以东500米内,南至东干渠南2000米内,西至黄河东岸,北至古青高速公路。2、河西地区:东至黄河西岸,南至109国道收费站,西至包兰铁路,北至古青高速公路。 四等地段:(2元/平方米)大坝镇:东至109国道,南至中大路以南200米内,西至大坝沟,北至中大路以北600米内。2、峡口镇:东西为团结路两侧1000米,南至巴闸路,北至吴青路以北200米内。3、瞿靖镇:东至东华路,南至南支渠,西至西环路,北至友尚路。4、邵岗镇:东至青邵沟,南至南环路以南500米以内,西至邵岗中学东围墙,北至电管站以北500米内。5、叶盛镇:东至109国道和101省道以东500米,南至京藏高速连接线以南500米内,西至叶盛四队硬化路,北至叶玉公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纳税义务人: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未设立地方税务机关的市、县(区)由土地所在地的国家税务机关征收(下同)。 纳税人跨市、县(区)使用土地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四、关于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纳税义务人: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第三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未设立地方税务机关的市、县(区)由土地所在地的国家税务机关征收(下同)。 纳税人跨市、县(区)使用土地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关于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的通知》(宁财(税)发〔2016〕1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关于调整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的通知》(宁财(税)发〔2016〕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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