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确定我是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税种:房产税 事项:政策辅导
发布于:2025-07-13 19:17 76次浏览
案例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我怎么才能确认我应该缴纳房产税,我公司租用别人的房子,是否缴纳房产税,我把公司的房产出租给别人,是否缴纳房产税?
政策支持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出典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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